李恆隆是個斤斤計較的商人,他行賄立委是有「價目表」的,因此透露出一些玄機:
一是蘇震清收到2000萬,他不該有這麽高的行情,因此李恆隆的2000萬絶不是給蘇震清一個人,而是給蘇嘉全叔侄兩人的,當時蘇嘉全是立法院長,所以此集體貪污案一爆發,蘇嘉全立馬辭職。
二是廖國棟能拿到次高的900萬,是因爲他當時是國民黨團的總召,總召還是有較高行情的。
三是李恆隆説徐永明「明的不拿,只拿暗的」,既然如此,徐永明到底是收了多少?法官怎可以不予收押,反而交保縱放。
四是收錢的趙正宇交保,跑腿的助理卻收押,不符比例原則。
五是此案引爆極可能是大蘇與小蘇政治鬥爭的產物,這回合小蘇受了重創,希望能揭發大蘇的弊案,狗咬狗有助於貪腐見光死。